各部門: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規范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培訓輔導行為的通知》(教學辦【2018】894號)文件要求,為更好地維護學生利益和專升本考試招生秩序,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對專升本培訓輔導行為的有關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各部門自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嚴格規范各部門組織的專升本培訓輔導活動。各部門舉辦的專升本培訓輔導班,要堅持以學生為本、服務考生的原則開展培訓輔導活動。要以學生自愿參加為前提,不得影響正常的課程安排和教學計劃,不得干擾正常的教學秩序,不得向學生攤派、指定購買復習資料,不得違反規定和標準向學生收取高額培訓輔導費用,不得違規向涉及的培訓輔導人員發放高額報酬,不得炒作專升本升學率等宣傳活動。
二、嚴禁各部門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開展專升本培訓輔導活動。各部門及其所屬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開展專升本培訓輔導活動。嚴禁各部門為社會培訓機構提供進校進班宣傳、設立報名點或聯系點、協助培訓管理等。嚴禁各部門為社會培訓機構提供教室、會議室、辦公電話等資源。各部門要嚴防社會培訓機構以我校名義開展培訓輔導班宣傳、培訓活動,如有發現,要及時報保衛部門處理。
三、嚴禁專升本涉考人員組織或參與有償培訓輔導活動。高校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舉辦專升本培訓輔導班,收取培訓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參與社會培訓機構開設的專升本培訓輔導班的培訓活動。凡屬于省專升本考試命題專家庫的成員或參與過專升本考試命題的人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各類培訓機構的培訓輔導活動。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一次專升本培訓輔導活動的專項排查,緊緊圍繞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對本部門所屬機構、工作人員特別是涉考涉招人員的全員排查,全面準確摸清本部門涉及專升本培訓輔導活動的情況,并于2018年12月22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經部門領導簽字、部門蓋章后交教務處教務科,電子稿發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規范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培訓輔導行為的通知》
教務處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