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資產清查的
通 知
各院部:
依據(jù)學校年終考核細則要求,為保證對部門考核的精準性,準確真實反映部門資產狀況。現(xiàn)對我校資產情況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固定資產清查任務及范圍
(一)任務:徹底清查我校擁有的固定資產數(shù)量、價值及使用狀態(tài)。
(二)范圍:2020年9月30日前學校所屬各行政單位、教學科研單位使用各種資金來源(包括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等)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清查的原則
(一)“誰擁有,誰負責”的原則
使用權登記是本次固定資產清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擁有使用權則同時負有管理責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資產最初入賬到哪個部門(即使后來有變動,但未辦過戶手續(xù)的),則由哪個部門負責清查。
(二)全面徹底的原則
各部門依據(jù)資產清查的要求,將各種固定資產(包括帳內帳外、庫內庫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資產)全部納入清查得范圍,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門別類對實物進行逐一登記。
(三)資產清查采用以帳對物和以物對帳相結合的原則。
三、具體要求
采用自查和復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一)自查階段(10月28日——11月15日)
1、各部門分管資產領導負責組織此次清查工作,資產管理員登錄“資產管理系統(tǒng)”,根據(jù)系統(tǒng)內的固定資產臺賬打印賬冊,對照賬冊清查實物并登記領使用人、存放地、使用狀態(tài)信息,對于正常在用《2020年資產清查物帳一致資產登記表》;對于有帳無物的情況要填寫《2020年資產清查有帳無物資產登記表》并注明詳細原因;對于有物無帳的情況要填寫《2020年資產清查有物無帳資產登記表》;對于待移交報廢資產要填寫《2020年資產清查待移交報廢資產登記表》。每件資產只登記一次。(11月15日前完成)
2、清查時要做到以帳對物和以物對賬相結合,要先以帳對物,后以物對賬,做到不漏、不重、不錯。資產自查內容:帳載各項數(shù)據(jù)與實物是否相符、標簽與帳物是否相符、標簽是否齊全,無標簽的根據(jù)實物到資產管理科重新打印重新粘貼,粘貼標簽要做到正確、美觀、規(guī)范,帳、物、簽一致)。根據(jù)清查結果對《資產管理系統(tǒng)》內的使用人、存放地點、使用狀態(tài)填寫不規(guī)范、不完整的部分進行修改完善。
(二)復查階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部門在自查結束后提交有帳無物、有物無帳資產清單。資產科根據(jù)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按“存放地”排序的臺賬和部門提交的清查報表上門復核,若存在5件帳實不符情況即停止復查,需重新自查后再報,直至復查合格為止。資產科將對復查不合格超過三次的部門進行通報。
(三)匯總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核查準確后,打印固定資產清單,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員、領用人(使用人)簽字后報送資產管理處。
2.資產管理處匯總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和使用單位提交的文字說明并上報學校。經學校批準后,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3.從2010年9月1日起,資產的領用人以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的信息為準,學校將嚴格按照資產管理“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若領用人發(fā)生人事組織變動時如不辦理資產移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按照關資產管理制度追究領用人責任。
請各部門務必日前按工作階段安排及要求完成以上工作,紙質表格送行政樓219房間(聯(lián)系電話:張老師2989170),電子版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
請各部門積極配合工作。
附:
1、《2020年資產清查物帳一致資產登記表》
2、《2020年資產清查有帳無物資產登記表》
3、《2020年資產清查有物無帳資產登記表》
4、《2020年資產清查待移交報廢資產登記表》
國資處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