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部門:
根據焦作市財政局《關于加強采購管理和規范采購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焦財采購【2021】1號)要求,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所有采購項目需在當年的11月10日前發布采購公告,達到意向公示的項目10月底前公示完畢,保證項目在當年年度內采購完畢。
2、各申購部門需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與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原規定為30日),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及供應商基本信息送至國資處備案。
3、申購部門和供應商應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采購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及方式、驗收要求、質量糾紛解決方式、雙方的違約責任等內容。
國資處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