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教職工外出培訓工作,切實保證提升培訓的實際效果,強化職責和責任擔當,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以外出培訓名義公款旅游。不得組織或參與無實質內容的培訓活動,不得以培訓的名義到風景名勝區、邊境地區等變相公款旅游。
二、嚴禁進行無關本職工作的培訓。外出培訓必須要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性內容,并與本人當前工作密切相關。參與外出的人員必須是與外出活動內容密切相關的工作人員。培訓不得影響正常工作,活動時間一般控制在一周之內。
三、外出活動必須事先審批。根據《焦作大學教職工進修培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四、嚴格控制外出活動經費。外出活動應厲行節約,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嚴格按有關規定報銷相關費用。有關公務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報銷或變相報銷與公務外出無直接相關或活動目的地之外的費用。
五、外出之前要與學校簽訂《焦作大學外出培訓承諾書》(見附件)。
六、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人員外出培訓事項的管理,加強對外出培訓活動事項的審核把關和監督檢查。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頂風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本人以及部門和部門領導。
焦作大學外出培訓承諾書
紀檢監察室人事處
2018年10月8日